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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促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进步,2019年9月5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技术规范》对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作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主要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控制、故障(不正常运行)处理、记录与报告等技术要求。
1明确VOCs治理设施的开停机顺序
—— 在生产设施启动前开机;
—— 在生产设施运营全过程(包括启动、停车、维护等)保持正常运行;
—— 在生产设施停车后,将生产设施或自身存积的气态污染物全部进行净化处理后停机。
2增加设定VOCs治理设施的控制指标的要求
——VOCs治理设施管理者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设定VOCs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控制指标,其应包括但不限于表1所列。
表1VOCs治理设施的控制指标
3明确对VOCs治理设施负有定期巡视检查的义务
—— VOCs治理设施管理者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检查VOCs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 VOCs治理设施管理者应依据巡视检查结果对VOCs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作出定性或定量评估。
4新增判定故障和不正常运行的规定
——VOCs治理设施的控制指标,1小时平均值超出正常工作范围限值,则判断为故障小时。
——VOCs治理设施持续连续存在12个故障小时,则判定为不正常运行,应立即进入停机程序,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停机。
5明确记录与保存要求
——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程序实施信息、控制指标运行数据、巡视检查记录、维护保养台账和故障处理资料应予以保存,并符合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及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的环境管理台账要求。
《技术规范》是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首次发布的VOCs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要求文件,既填补了历史空白,又展示了上海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态度,更为优化污染物治理模式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编辑:逍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