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者担责但不承担修复费用?二审判决逻辑引专家学者热议

2019-01-25 16: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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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下午,由绿会主办的常州毒地案讨论会在北京环境大厦召开。此次会议主题主要针对常州毒地案二审判决进行讨论。环境法学专家、环境修复专家、环境律师等二十余人参加了此次讨论会。

绿会自收到常州毒地案二审判决书后,已进行了多次内部讨论,基本形成了对该案判决的意见。本次讨论会,也是为了倾听各方专家意见,希望能够借此机会探讨我国环境司法现状与环境法治的复杂关系,探讨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所面临的困难局面下可以依法采取的对策,对照法律法规和法治理想,找出问题所在,找到解决办法,以便更好地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健康发展。会议上,绿会将内部讨论的常州毒地案判决十四条问题及针对二审判决书的十二大观点坦诚展示给了各位专家,让大家评判分析。

在持续三个半小时的讨论中,与会人员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环境法到民法,从民诉法到行政诉讼法,都进行了观点展示。对环境法损害担责、政府收储后土壤污染责任承担、污染治理环境修复费用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合理律师费界定、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费应该如何确定、政府责任追究等判决书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未能参会的专家,也纷纷给绿会发来了书面意见和建议,绿会将陆续发布本次讨论会专家意见。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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