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厅:全文 |《陕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2018-02-02 14: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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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旨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详情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0日

陕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碳排放强度分解目标: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榆林市、韩城市、神木市和府谷县分别下降19%;延安市、汉中市分别下降18%;铜川市、安康市、商洛市分别下降17%;杨凌示范区下降15%。

二、推进低碳能源体系建设

(一)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9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3%。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负责)

(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工程,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统计局等负责)

(三)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有序推进水电开发,稳步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鼓励利用秸秆、沼气、垃圾等生物质发电。实施农光互补和城市建筑屋顶光伏计划,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四)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利用,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70%以内,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3%。(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三、加快建立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按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推广应用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在工业领域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清洁生产行动。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培育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旅游观光、休闲健身等生活性服务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第三方治理、碳核查和碳资产管理等新业态。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四)持续增加森林碳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统筹城乡绿化,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固碳能力。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重点防护林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抓好典型示范,切实提升森林质量。着力建设陕北、关中和陕南三大森林城市群,开展森林碳汇交易试点。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森林蓄积量达到5亿立方米。(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四、大力发展低碳农业

(一)实施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高效缓(控)释肥等新技术,增施有机肥。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实现化肥施用量零增长。(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二)保护和提升土壤碳汇能力。推广秸秆覆盖和免(少)耕播种技术,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负责)

(三)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畜禽养殖大中型沼气工程,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控制重点领域碳排放

(一)城乡建设领域。在规划建设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促进低碳城市(社区)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建筑质量,防止大拆大建。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减碳技术和建筑材料,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地热能、余热利用、雨水收集及屋顶墙体绿化等建筑技术应用。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对重点公共建筑实施用能在线监测,公共机构率先使用清洁能源,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农村地区推广节能建筑,鼓励建设低碳乡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二)交通运输领域。在城市交通方面,合理配置城市交通资源,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工程,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大中城市公交出行分担比率达到30%,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10万辆以上。在公路运输方面,进一步完善公路交通网络,推进公路集装箱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方式,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建设低碳交通示范工程。到2020年,营运货车和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80%和26%。(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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