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关心可再生资源不足的原因(不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的原因)这个事情,环保百科小编整理了可再生资源不足的原因(不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的原因)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用。
只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条件,就可以给予3000元/kW-h补贴,补贴最高达到一辆车6万元,其运行方式为给生产汽车的企业进行补贴,然后,生产企业按原售价减去补贴款作为新的销售价格,这也相当于直接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进行补贴气2013年9月,财政部对消费者购买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
2015年4月,财政部等四部委明确“十三五”期间对新能源汽车的补助对象、补助产品和补助标准。2016年12月,我国又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最高限额补贴标准气增值税优惠。我国从2008年开始,对风电销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
从2013年到2015年,对销售太阳能生产的可再生电力和热力,给予减半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三免三减半”,即风电企业从开始盈利的第一年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四到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期结束后,减按15%征收。同时,对于风电企业购置的用于安全生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投资额,可以从企业这一年的应缴税额中,抵免投资额的十分之一,不足以抵免的,以后5年内还可以抵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
积极支持国内企业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对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的机组原材料、零部件等进口关税和环节增值税,先征后退。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对列入鼓励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自用设备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我国免征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节约能源车船的车船税,免征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
通过调研了解光伏领跑者基地所占用的土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领跑者”是从2015年6月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领跑者基地正式获批的光伏领跑者计划基地,到2016年5月第二批获批的共计5.5GW的八个领跑者基地。出台落实消纳。2012年,国家能源局为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提出要加强就地消纳,本地优先分散利用;
加强电网建设,落实消纳市场气2016年4月,国家发改委要求甘肃、内蒙、吉林三省区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外送的基础上,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机制,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参与直接交易。2016年12月,国家能源局明确要在优化光伏电站布局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建设方式,尽快解决已出现的弃光限电问题气全额保障性收购。
2017年1月,国家能源局指出我国可再生能源最大的问题,就是供需不匹配,建设项目很多,消纳利用少,并提出相应的并网运行和消纳指标,到2020年基本解决弃水限电问题,风电、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数达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实行配额制。绿色证书交易。
2016年3月,国家能源局首次明确:要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鼓励各地区制定更高的可再生能源消费利用目标气2017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制度,逐渐培养终端用户的认购意识,形成完善的绿证交易市场气财政部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目的明确,主要是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建设。但是,现在却表现出资金筹集渠道单一、缺口巨大、补贴不到位等问题。
为弥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空缺,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自2006年以来一直在提高。尽管如此,我国财政补贴大多都不能按时发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需要一定时间,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国补贴程序复杂,各种审批事项所需时间较长。
事实上,早在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电网企业应按月结算与发电企业的电费和补贴,同时明确,每月进行一次电价附加配额交易,结清补贴时间要求在交易完成后5日内气.目前,一个可再生能源电站,在正常生产运行后,获得补贴的时间至少需要18个月甚至更久。
正常来说,获得第6批补贴的光伏项目能够在2013年8月到2015年2月并网,并网完成后可于2016年9月开始领取补贴,事实上很难实现,就算是最早发电运营的项目,补贴拖欠时间也已超过3年。2017年5月,财政部等部门对列入第一至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进行资金清算气而这仅是对2012-2015年并网的风电项目、光伏项目等进行补贴资金清算,涉及补贴资金已超过500亿元。
通过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由于无法在项目运行初期及时拿到补贴,只能依靠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方式勉励支撑。这种补贴不到位的情况长期发展下去,会让企业资金流转变慢,间接减少对技术等的投入,最后影响的是可再生能源成本,肯定不利于消纳。税收优惠力度不足。可再生能源消纳不足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其产品价格太高。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可再生能源电力产品,还是新能源汽车,价格都要比传统能源高,这定会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或使消费者转向购买其它非可再生能源产品。与火电等传统能源相比,风电和光伏发电厂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成本主要是风电机组或光伏发电设备的成本,设备维护成本及人工成本占一部分,剩下的大多是利息费用。
在朔州发电厂调研过程中,也证实了这一现象,这家风力发电厂初试投资为5亿元,自有资本占20%,在投产建成后的主要成本是风电机组的运行、维护成本以及人工成本,每年大约1000万左右,银行贷款费用较高,贷款为20年,每年利息费用就要占每年支出成本的60%-70%。
所给与的增值税优惠力度无法发挥实际作用,企业建设时可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所交增值税较少,享受到很小的增值税优惠,后期由于是利用风电、太阳能等自然资源,不会出现购进原材料等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税负偏重,企业的实际税负可能比煤电等传统能源企业还要高。
另外,2017年5月,山东省部分光伏电站要求光伏发电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它省市还尚未出台相关,缴纳的标准为5-8元/m:假设有一个占地300亩、容量为10兆瓦的光伏电站,按山东现行的征收办法,每年需要缴纳土地我国可再生能源大都偏向生产者,而很少关注消费者。
由于没有对消费者形成利益驱动,使得供需不平衡,供大于求将会阻碍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产能过剩会导致可再生能源规模难以持续,消纳问题越发突出。可再生能源要消纳,不仅仅要消费者的支持,还需要有强大的电网支持,不仅能适应可再生电力波动性的特点,在夜晚或阴雨天随时准备进行调峰,还能满足远距离输送的需要,将多余电力送往电能需求集中的地方。
但现实状态是,我国的电网建设相对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的建设来说相对滞后,很多风能、太阳能丰富的地方,可再生电力在当地无法在当地完全消纳,外送通道不畅,电网建设不协调,弃风、弃光现象严重。目前,我国税收更多的倾向于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支持,对其配套基础设施的关注还远远不够。
甚至有的地方因为缺乏相关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支持,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很难充电,配套电桩、专用停车场建设少,导致新能源汽车推广受阻。而风电企业不能满负荷生产,电力生产相对过剩,富裕电量无法及时输出,从而增加电价成本,风电消纳受限,形成恶性循环。
2015年底和2016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一系列引发了“630”抢装潮。如2016年底,国家发改委规定2017年以前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到当年6月30日前投运的,可以享受优惠电价。也就是说,只要在6月30日之前抢装成功,就可以享受调整前的电价,因而,这种导向下的重建轻用,进一步加大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压力。很多生产厂商为了享受优惠电价,不惜一切代价完成项目建设,甚至在一段时间推动了建设设备价格的上升,这种“一刀切”产业不利于整个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