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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
《湖南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发布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湖南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有了更好“财政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将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明确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并进一步细化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开放、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公共文化管理9类财政事项。
对照中央改革方案,湖南将地方财政事权中由省级部门直接实施的事项确定为省级财政事权,将落实中央和省相关规划及交办任务要求;由市县实施的事项确定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将市县自行决定实施的事项确定为市县财政事权。改革就9类财政事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作了具体划分,基本保持了公共文化领域现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框架的总体稳定。
《实施方案》明确,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事项,主要涉及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制定的补助标准,中央负担部分从原来的50%提高到60%(享受西部政策地区中央负担80%);地方负担部分,属于省级机构的,由省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市县机构的,省与市县按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确定的分类分档办法和比例承担支出责任。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称,落实《实施方案》,各地要按规定做好本级预算安排,通过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突出绩效导向,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记者 张尚武 通讯员 龚惠妍 尹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