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通知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再扩容

2021-03-24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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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环保百科带来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通知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再扩容,如果您想了解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通知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再扩容,请往下看。

 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通知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再扩容


商务部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将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有关专家表示,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有利于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和新动能成长,增加消费和就业。随着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未来,在丰富国内市场供给、带动相关行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将发挥更好的作用。

跨境电商成为外贸发展新引擎

近年来,我国贸易创新发展步伐加快,跨境电商保持高速增长,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引擎。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跨境电商更表现出很强的生命力,成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首选。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

据了解,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2020年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研究员洪勇表示,此次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是落实“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具体举措。

“此次扩容是对之前出台相关政策的落实和延续。”洪勇表示。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2019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提出对具备监管条件的综合试验区,研究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2020年11月,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也曾表示,将统筹考虑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等建设情况,研究将具备条件的城市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主要是由我国国内实际消费需求决定的。”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国家进口研究中心主任魏浩表示,早在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就提出要满足消费者对优质国外商品消费需求。统筹考虑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发展特点和趋势,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抓紧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魏浩分析认为,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消费升级现象凸显,进口特色、高端产品成为满足国内消费升级的重要手段。在传统进口方式基础上,积极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可以带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规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此外,“此次扩容反映了我国前期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是有成效的,同时对试点实施后相关监管能力保障是有信心的。”洪勇表示。

确保监管安排连续稳定

随着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在“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指导原则下,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从2016年5月开始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二是2018年11月六部门首次印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保证了过渡期后监管安排的连续稳定。

在进口监管方面,通知提出,此次扩容后,相关城市及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通过集中采购,统一将货物从海外发至国内仓库,消费者网上下单时由物流公司直接从仓库配送至客户的模式。洪勇表示,网购保税进口模式试点范围的扩大,对今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是极大利好。

此外,此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容中,特别提出,各试点城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顺利推进,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跨境电商进口探索到什么程度,监管就要跟进到什么程度,这样才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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