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百科今天分享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陕西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大家是否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陕西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感兴趣呢。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意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禁止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杨树、构树、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已经种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认定,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补划。
禁止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对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但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对不能实现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严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等,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实际种植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结合生态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
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经依法审批的铁路、公路红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优化结构,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绿化用地指标,节约集约用地。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查审批,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不得审批绿化用地。
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县乡道路两侧绿化带占用耕地不得超过3米。道路两侧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
不得违规在江河、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塘堰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报批及调整补划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禁止以城乡绿化隔离带、城市景观公园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正在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化装饰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
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严格造景造湖项目审批,严控用地标准和规模。
对经过科学论证确有必要建设且难以避让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挖田造湖造景项目,应立即停止并进行整改纠正。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
严禁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挖湖堆山造景。严禁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不得未批先用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不折不扣坚守“农地农用”原则。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加强规划计划管控,从严核定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控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规范建设用地审批,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征地程序、安置补偿、产业政策、节约集约和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凡不符合的,不予批准用地。重大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并补划同等数量、同等质量的永久基本农田。各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供地、用地,严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
(编辑:逍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