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验收公示)

2023-06-02 1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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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理人杂志

来源:经理人传媒《商讯公司金融》杂志

旺能环境(002034,SZ)成立于2007年,是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日前,旺能环境发布2020年上半年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7.37亿元,同比增长25.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9亿元,同比增长8.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6亿元,同比增长8.09%。或受半年报业绩增长的利好消息影响,此前一路减持旺能环境的深股通,持股比例有所回升,截至8月31日,深股通最新持股量为252.67万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60%。但半年报带来的股价回暖已有所降温。虽然,旺能环境业绩表现亮眼 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但《商讯·公司金融》发现,旺能环境环境在2019年年报中却对旗下多家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受到的环保处罚信息并未如实披露。值得一提的是,5月份,旺能环境重启的可转债发行计划涉及募投项目的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位列其中。同时,8月22日,就旺能环境发行可转债的行政审查方面,证监会出具了第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就旺能环境旗下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所受行政处罚,是否是因达不到需要信息披露的标准?《商讯·公司金融》就此函至旺能环境,但截至发稿前未得到任何回复。

环保处罚未信披?

2019年,旺能环境实现营业收入11.35亿元,较上年同期8.36 亿元增长了35.69%。这主要是因为旺能环境的新投产项目攀枝花项目、河池项目、湖州南太湖四期项目、许昌项目增加了旺能环境的营业收入。因此,旺能环境2019年实现营业利润4.78亿元,归属净利润4.11亿元,较上年同期的3.06亿元增长了34.32%。截至2019年末,旺能环境总资产为90.5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1.01 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68%,基本每股收益为0.99元。在2019 年,旺能环境共获取 4 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个餐厨垃圾项目,新增市场订单近3000 吨,完成了2019年初的目标。虽然2019年旺能环境的业绩表现亮眼,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但《商讯·公司金融》发现,旺能环境2019年年报中或存重大遗漏,甚至涉嫌虚假陈述。比如,年报中,旺能环境披露的旗下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信息里,旗下多家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未见披露。其中,包括2019年6月21日,旺能环境孙公司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受到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的行政处罚(汕环澄海罚字[2019]14号);2019年07月10日,旺能环境孙公司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受到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的行政处罚(汕环澄海罚字[2019]17号);2019年05月05日,孙公司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被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列入2019年全省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2019年06月10日,孙公司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受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湖德环罚〔2019〕1号);2019年11月28日,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受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台集环罚字〔2019〕12号)。与此同时,旺能环境在2019年年报的“处罚及整改情况”一栏,勾选为“不适用”;在子公司“超标排放情况”一栏,旺能环境均填写了“未超标”;在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部分,“报告期内所有项目自行委托检测报告显示污染物检测符合限值要求,无超标排放情况。报告期内各分公司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值得一提的是,在2019年受罚之列的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正是旺能环境14亿可转债发行的募投项目主角之一。

现场检查出虚假标记数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0年一季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显示,2020年一季度共有8家垃圾焚烧发电厂,存在“标记‘CEMS(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烟气自动监控系统)维护’超时”“炉温不达标”“监测数据缺失或无效”“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其中,有两家属于旺能环境旗下。今年1月7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路桥分局对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3号焚烧炉2020年1月6日12时的颗粒物自动监测数据折算浓度超标,该公司对该时段自动监测数据作了“CEMS维护”标记,但通过检查人员现场问询和相关人员的手机通话记录证明,上述颗粒物数据超标后,标记“CEMS维护”的时段,运维公司工作人员实际未赴现场进行CEMS维护,属于虚假标记自动监测数据行为。这是自今年1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监管新政正式施行后,垃圾焚烧行业的首例“未按标记规则虚假标记”的违法案例。对此,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6.21万元罚款。同时,除了台州旺能,旺能环境旗下另一家垃圾焚烧厂,湖北荆州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1号焚烧炉因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或无效,标记为“CEMS维护”的时间为32小时,超出每季度30小时的规定时限。不过,经核查,湖北荆州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自动监测设备于2月14日晚遭雷击发生故障,因疫情影响运维人员难以及时到厂维修,至2月18日才修复设备。期间,湖北荆州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因协助处置医疗废物无法停产,并于2月15日将CEMS设备故障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鉴于湖北荆州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非主观故意,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县分局对该公司做出“责令立即整改,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另外,根据旺能环境2020年半年报披露的处罚及整改情况显示,台州旺能今年年内共3次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2020 年 3 月 30 日,台州市环境生态局出具《台路环罚字[2019]101 号》处罚 决定书,台州旺能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被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0.4528 万元,针对此项处罚,旺能环境表示,公司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整改,加强了公司生产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稳定有序,安全环保连续稳定达标。2020年6月22日,台州旺能因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被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9.0207万元。旺能环境在半年报中表示,公司加强了公司内部员工的培训,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而且,《商讯·公司金融》注意到,台州旺能的项目曾经出现在2019年的已终止的14.5亿元的可转债的募资用途中。但今年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范围内,并未出现。不知是否和环保违法有关系?

发行可转债遭问询

7月 14日,旺能环境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93号)。通知书显示,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其中,证监会要求旺能环境结合质押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等方面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进行回复。8月1日,旺能环境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进行了回复,旺能环境表示,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单建明、美欣达集团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26,219,817股,累计质押占控股股东及其配偶鲍凤娇、美欣达集团(以下统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公司股份的55.49%,占公司总股本30.00%。对于资金用途,旺能环境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融资主要系为美欣达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所取得资金主要用于美欣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支付货款、偿还银行贷款等资金需求。《商讯·公司金融》发现,今年年内,旺能环境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比例已有所下降。

根据7月28日,旺能环境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7月28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旺能环境54.06%股份,质押30.00%股份,占其持有股份的55.49%。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7,576 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33.3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01%,对应融资余额为 49,765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7,576 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33.3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01%,对应融资余额为 49,765 万元。并表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而在早前1月15日,旺能环境发布的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1月15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旺能环境54.06%股份,质押36.03%股份,占其持有股份的66.6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没有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12,346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4.2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34%,对应融资余额为77,600万元。引人注意的是,就在8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做出回复后,8月22日,旺能环境第二次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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