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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河南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要确定一批试点县区和企业,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试点建设。
目标
围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确定一批试点县区和企业,支持其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特色发展,探索“城市规范回收”“社区便捷回收”“互联网+回收”有效路径,培育一批运营规范、模式创新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回收示范商超、“责任延伸制”先进企业和“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引领带动全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范围
根据《通知》,试点县(市、区)申报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试点企业申报主体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家电销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废旧家电拆解企业、“互联网+回收”平台企业、环卫服务企业等,要求在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试点企业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拓展家电回收处理业务领域,探索畅通家电生产、流通、消费上下游链条的可行路径。建立规范化回收队伍,制定团队建设标准和员工操作规范,探索与个体回收者、互联网平台长期稳定合作模式。利用回收网点、人员、车辆、场地、信息系统等优势,开展社区、行政事业单位等定点回收,达到一定回收规模。
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探索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开展“以旧换新”活动等形式引导家电更新消费,建设逆向物流渠道,回收家电交由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拆解处置达到一定规模。
废旧家电拆解企业:通过与家电生产、回收和平台类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或在社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回收直达网点等方式,减少废旧家电回收、拆解处理中间环节,降低回收成本。
“互联网+回收”平台企业:搭建废旧家电线上估价、预约回收服务平台,建设线下上门回收、物流仓储网络渠道,探索线上线下融合高效的废旧家电回收模式。利用既有平台流量优势,探索与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互联网+回收”业务。
环卫服务企业:将废旧家电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网络,通过设立专业回收箱、预约上门收取大件家电、集中交投小件家电等方式,单独回收废旧家电达到一定规模。
其他回收处理主体:各类企业及社会组织可结合自身优势,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可行回收路径,建立规范化废旧家电回收渠道。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商务、市场监管、供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752号)和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积极打造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链 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供销厅经联字〔2020〕2号)精神,按照《河南省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推动家电更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我省决定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围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确定一批试点县区和企业,支持其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特色发展,探索“城市规范回收”“社区便捷回收”“互联网+回收”有效路径,培育一批运营规范、模式创新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回收示范商超、“责任延伸制”先进企业和“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引领带动全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二、试点范围及申报主体
(一)试点县(市、区):申报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
(二)试点企业:申报主体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家电销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废旧家电拆解企业、“互联网+回收”平台企业、环卫服务企业等,要求在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试点任务
(一)试点县(市、区)
1.完善政策体系。按照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强化试点组织保障,进一步细化、创新落实举措,在废旧家电回收基础设施建设、以旧换新政策扶持、拆解市场秩序规范、家电回收信息平台搭建、从业人员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引导等方面探索实施一批创新性政策。
2.健全回收网络。结合垃圾分类等工作,创新城市环卫和再生资源“两网融合”工作机制,布局建设废旧家电社区回收点和中转站;规范废旧家电社区回收管理,试行入户回收废旧家电人员备案管理制度和回收信息“四公开”制度;通过适度扶持、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区域托底性回收试点,探索废旧家电回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平衡机制。
3.规范产业发展。组建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联盟,促进生产、销售、回收、处理处置各环节有效整合;探索废旧家电回收环节销售票据制度,破解“抵扣难”等现实问题;创新方式,增强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行为的执法效果;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鼓励制定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回收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完善家电上门拆机、安装操作规范。
(二)试点企业
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拓展家电回收处理业务领域,探索畅通家电生产、流通、消费上下游链条的可行路径。建立规范化回收队伍,制定团队建设标准和员工操作规范,探索与个体回收者、互联网平台长期稳定合作模式。利用回收网点、人员、车辆、场地、信息系统等优势,开展社区、行政事业单位等定点回收,达到一定回收规模。
2.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探索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开展“以旧换新”活动等形式引导家电更新消费,建设逆向物流渠道,回收家电交由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拆解处置达到一定规模。
3.废旧家电拆解企业:通过与家电生产、回收和平台类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或在社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回收直达网点等方式,减少废旧家电回收、拆解处理中间环节,降低回收成本。
4.“互联网+回收”平台企业:搭建废旧家电线上估价、预约回收服务平台,建设线下上门回收、物流仓储网络渠道,探索线上线下融合高效的废旧家电回收模式。利用既有平台流量优势,探索与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互联网+回收”业务。
5.环卫服务企业:将废旧家电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网络,通过设立专业回收箱、预约上门收取大件家电、集中交投小件家电等方式,单独回收废旧家电达到一定规模。
6.其他回收处理主体:各类企业及社会组织可结合自身优势,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可行回收路径,建立规范化废旧家电回收渠道。
四、工作进度
(一)制定方案。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试点方案(提纲附后),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由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商务、市场监管、供销社8部门于2021年3月31日前联合上报省有关部门。
(二)确定名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专家对申请单位试点方案进行评估,筛选确定试点名单。
(三)开展试点。试点单位按照试点方案积极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任务、取得成效。
(四)总结经验。试点单位分别于2021年底、2022年底,将试点成效、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报告省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遴选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复制推广。
五、组织实施
(一)试点单位要制定试点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加大资源投入,保障试点工作按计划推进;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跟踪评价工作,及时反馈有利于改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工作的政策建议。试点企业要做好废旧家电来源、数量、流向、处理处置等信息记录,确保收集、运输、暂存、处理处置等全过程安全环保。
(二)各地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商务、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试点谋划和申报组织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指导试点单位做好工作总结。
(三)省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进行扶持,并适时开展评估督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