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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863证券简称:松炀资源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0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6%,通过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0,3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通过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76,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2%。截至本公告日,王壮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55,026,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2.00%。
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7,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7.23%。截至本公告日,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55,026,000股,占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总股本的56.58%。
一、本次部分股份质押、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具体情况
1、王壮鹏先生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关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进行质押展期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王壮鹏先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通知,获悉王壮鹏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王壮鹏先生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全部用于重新质押。
3、王壮鹏先生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通知,获悉王壮鹏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4、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5、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68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7.5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16%,对应融资余额为5,000.00 万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收入、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自筹资金等。
2、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如后续出现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63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2-029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区风雅西路西北侧松炀资源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壮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林指南先生出席会议,其余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9.01、议案名称:王壮鹏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议案名称:蔡建涛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议案名称:王林伟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4、议案名称:李纯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5、议案名称:蔡友杰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6、议案名称:陈卓嘉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7、议案名称:张立新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8、议案名称:王卫龙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9、议案名称:林指南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0、议案名称:陈剑丰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1、议案名称:王仁仲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01、议案名称:王建业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翁腾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王仲伟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表决议案中,第9.01项议案为关联事项,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有:王壮鹏、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建涛;
2、本次表决议案中,第9.02项议案为关联事项,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有:王壮鹏、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建涛;
3、本次表决议案中,第9.03项议案为关联事项,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王林伟;
4、本次表决议案中,第9.04项议案为关联事项,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李纯;
5、本次表决议案中,第9.08项议案为关联事项,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王卫龙;
6、本次表决议案中,第10.02项议案为关联事项,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翁腾;
7、本次表决议案中,第10.03项议案为关联事项,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王仲伟;
8、本次表决议案中,第13项议案为关联事项,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有:王壮鹏、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建涛;
9、股东王壮鹏持有表决股份数61,064,0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股东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股份数10,366,0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股东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股份数5,000,0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股东蔡建涛持有表决股份数350,0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股东王林伟持有表决股份数150,0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股东李纯持有表决股份数250,0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股东王卫龙持有表决股份数350,0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股东翁腾持有表决股份数60,0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股东王仲伟持有表决股份数60,0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狄柠、廖婷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