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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上午,蚌埠市就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汪文学副局长解读了《蚌埠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和新闻科项有俊科长主持。
《方案》确定了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任务,2020年,贯彻落实《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助力培育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总结经验,全力推进,用2-3年时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方案》明确了我市按照“统一标准,循序渐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示范引领,协同联动;广泛宣传,全民参与”的原则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方案》从“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3个方面,明确了垃圾分类各环节涉及的具体工作任务,提出建立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参与氛围。
一是分类投放。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居民家庭实行强制“二分类”,鼓励“三分类”,奖励“四分类”;以方便居民投放和适应垃圾产量为原则,合理设置垃圾投放容器及投放点;强化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和质量。
二是分类收运。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配建“四分类”垃圾收集站点;优化垃圾转运站布局,由市级统一运营和管理生活垃圾转运站;强化垃圾分类收运管理,要求分类后的垃圾及时分类运输,做到日产日清。
三是分类处理。提高大类细分能力,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可回收物由分类企业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行资源化处理;加强有害垃圾规范处置,有害垃圾交由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强化厨余垃圾(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厨余垃圾由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收运至市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利用;持续提高不可回收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其他垃圾进入环卫系统送至市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不断完善提高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处理能力。
《方案》按照“市负总责、各区(县)抓落实”的思路,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确定了2020年至2023年的目标任务,计划分四个阶段加快推进垃圾分类。2020年6月-2020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成立组织机构、出台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公开招标选择分类企业、建成运行厨余垃圾处理厂;2020年7月-2020年12月为广泛实施阶段,重点开展分类知识培训、营造宣传氛围、出台示范片区推进方案、制定示范片区标准、硬件设施建设改造;2021年1月-2021年12月为示范引领阶段,围绕建设示范片区,组织示范片区验收、现场观摩交流、建立分类推进机制、总结经验;2022年1月-2023年12月为巩固提升阶段,重点健全分类工作机制、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面推广经验做法。
《方案》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全市垃圾分类工作。
二是加强法治保障。贯彻落实《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三是强化调度推进。建立定期调度推进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
四是保障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市、区(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资金,做到有钱办事,专款专用。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各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编发: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