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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确定5个试点城市,直接联系指导,稳妥有序推进。《方案》明确,改革将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
将医疗服务分为通用和复杂两种类型来管理
《方案》提出,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将医疗服务区分成两种类型,实行不同的定价机制。一类是医疗机构普遍开展的通用型医疗服务。诊察、护理、床位等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对这类服务将制定统一基准价格,不同区域、不同层级的公立医疗机构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还有一类是复杂型项目,比如难度大、风险高的手术项目,对医务人员个人能力、医疗机构技术支撑体系的要求比较高。这一类服务由政府“定规则、当裁判”,引入公立医院参与,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一些医疗服务价格将理顺比价关系。比如儿科、护理等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需要政策激励;难度大、风险高的医疗服务,需要适当体现价格差异;特色优势突出、功能疗效明显的中医医疗服务,需要传承创新和发展;设备折旧占比高的检查治疗项目,需要挤出水分,还利于民。
“这些比价关系理顺了,医院靠服务质量吸引人、靠技术价值获得回报,对药品耗材收入的依赖降低了,可以减少医药总费用不合理增长。”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技耗分离,利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有些医疗机构拆分收费项目过细,有些项目把设备耗材、操作步骤等都列入项目内容,临床上稍稍改变操作,就可能找不到对应的价格项目,而申请新增价格项目又可能面临创新性、经济性是否充分的问题,论证周期长,影响了临床改良创新,影响患者合理诊疗。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研究员蒋昌松说:“过去强调将医用耗材合并在价格项目内打包收费,初衷是规范医用耗材合理使用,间接约束医用耗材费用过快增长,但实践中暴露出很多问题,比如为了新耗材、新设备好卖,衍生出许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需求,实际上有些产品创新性、经济性却不高,增加了患者不必要的负担。”
《方案》秉持技术劳务和物耗分开的原则,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回归服务计价单元的应有面貌。同时,国家医保局将分类整合现有价格项目,优化新增价格项目管理,引入创新性和经济性评价,保障患者及时获得更具临床价值和成本效益的医疗服务。“技耗分离,有利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用耗材分离出来,通过医保谈判和集中采购等方式,可降低医院运行成本。”蒋昌松说。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将成为技术劳务价值的“度量衡”、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信号灯”、公立医院练好内功的“助力器”,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分类管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将引导高等级医院把发展重心放在难度高、风险大的项目上,促进分级诊疗。同时,将激励公立医院在规范诊疗行为、控制成本和费用等方面进行“刀刃向内”的改革,专心为患者“看好病”。
改革不是单边涨价,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
改革是否意味着医疗服务价格将持续上涨?群众就医负担会否增加?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是单纯的定价调价问题,不是用单边涨价来代替改革。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建立健全制度和体系。
“要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无论给价格做加法还是做减法,都要有规可循;要让价格走势与医药控费用、降成本的绩效指标关联;要让价格变化的节奏受到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的控制,不能想涨就涨、一涨再涨;要让价格经得起监测考核评估的检验,该降的要及时降下去,涨了的要看得到社会效益。”该负责人表示。
同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事前做好调价可行性评估;事中分析调价影响,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落地实施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协同,将调价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