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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摸清政府“家底”。海南日报记者4月1日从省财政国库支付局获悉,我省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工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财政部通报表扬。截至2020年年底,我省公共基础设施入账累计1924.63亿元。
其中,市政基础设施59.49亿元,交通基础设施1116.7亿元,水利基础设施698.49亿元,其他基础设施49.95亿元。另外,保障性住房入账8.33亿元,政府储备物资入账1.92亿元。各市县均已有公共基础设施入账数据。
据介绍,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政府职能履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长期以来,公共基础设施只有实物量账本,没有价值账本,不利于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也不能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19年,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政府会计准则,我省充分发挥财政财务大集中优势,主动探索,先行先试,率先推动全省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及政府储备物资等的入账管理工作。通过创新入账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确定入账主体、破解存量公共基础设施计量难题等系列举措,入账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有序展开。
今年年初国务院颁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旨在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纳入法制轨道,明确管理职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在《条例》实施前夕,3月31日,省财政国库支付局举办全省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公共基础设施入账和在建工程转固专题工作推进会,总结全省公共基础设施入账及在建工程转固工作情况,明确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要求。
省财政国库支付局负责人表示,要深刻认识公共基础设施入账和在建工程转固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条例》要求对公共基础设施和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摸底,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并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发挥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作用。下一步,省财政国库支付局将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记者 周晓梦 通讯员 傅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