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百科今天分享20问广西林业“黑洞”式寄养野生动物?望国家林草局充分重视并调查,大家是否对20问广西林业“黑洞”式寄养野生动物?望国家林草局充分重视并调查感兴趣呢。
正如法学专家所指出,“寄养”是违法的,并且涉嫌严重刑事犯罪。但是长期以来,广西林业及其下属机构都习惯性地将森林公安民警、海关等执法人员辛辛苦苦查获的各类珍稀野生动物,长期“寄养”到一些驯养繁殖企业,用作种源,甚至是“有偿种源调配”(这实际就是非法买卖)。
近期,据绿会在全国各地志愿者开展的调查显示,除已对外公开的广东某钢材经营部、江西樟树下某公司、广西盛凯公司、广西林科院、云南林野公司等相关企业或机构之外,广西林业还通过“寄养”、“种源调配”、“有偿种源调配”等方式,向更多的企业输送各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比如安徽亳州某公司、广西某植物园、广西某动物园、南宁某蛇类养殖基地、南宁某鳄鱼科技公司、广西东兴市某鳄鱼养殖基地等等,都曾接受过各种珍稀野生动物的“寄养”。
目前,绿会志愿者对相关被查获后珍稀野生动植物的去向,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更多的信息也将持续汇总披露……希望这一情况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立即组织调查。
广西林业可以向一些高校或研究机构直接捐赠大批穿山甲,而中国绿发会申请参与救助、并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却一连三年申请开展穿山甲研究所需要的一点皮肤毛发、甚至粪便分泌物都申请不到?那么,以上所部分列举的这些单位(机构)、如此大批量的珍稀野生动物活体又都是怎样通过行政审批、怎么办到的呢?这类现象存在已非一天两天,为何一直视若无睹、任其泛滥,其有效监管又在哪里?这也是行业潜规则吗?是官官相护、还是团伙、还是保护伞?
绿会穿山甲保护工作组希望国家林草局对各地被查获珍稀野生动物屡屡非法“寄养”一事予以充分重视,并尽快组织调查,以避免被救的各类珍稀野生动物最后在救助后又莫名其妙“被失踪”、“被死亡”。
(编辑:We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