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取消“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后,自然资源部将这样加强监管

2019-04-02 22:55:23
导读环保百科今天分享取消“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后,自然资源部将这样加强监管,大家是否对取消“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

环保百科今天分享取消“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后,自然资源部将这样加强监管,大家是否对取消“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后,自然资源部将这样加强监管感兴趣呢。

为做好取消认定审批后的海域使用论证行业监督管理工作,4月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取消“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明确了四项措施。

据悉,2019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了“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从决定发布之日起,自然资源部不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认定审批工作。

此次自然资源部公告的有关工作措施如下。

一、制定修订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完善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要求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引导海域使用论证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严格海域使用论证评审

完善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及评审工作机制,指导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在海域使用权审批环节对论证报告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建立论证报告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论证单位,向用海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

三、强化海域使用论证监管

指导、督促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对已批准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开展抽查,对严重失实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审批责任主体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

四、实行海域使用论证单位信息公示公开与信用监管

自然资源部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由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自主填报、定期更新其业绩及论证活动等情况,向社会公示,为用海申请人选择海域使用论证单位提供服务。构建海域使用论证单位信用监管体系,向社会公开其信用状况,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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