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百科今天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解读,大家是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解读感兴趣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更好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6年4月29日发布,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一共28条。是国家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在进出口方面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依托《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也称《华盛顿公约》)而制定,该《公约》的管理对象包括三个附录,共计超过34000个物种。在我国,这些物种及其衍生产品的进出口贸易都受到《条例》严格制约。记者从西安海关法规处了解到,《条例》对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主体资质、批准文件、进出口过程都有严格的管理把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也作了具体规定。
一单一证 两级审批把关申请证明
《条例》规定,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具有有效控制措施并符合生态安全要求;(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四)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生态安全要求和公共利益;(二)来源合法;(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四)不属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五)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进口或者出口合同;(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用途;(三)活体濒危野生动物装运设施的说明资料;(四)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国务院农业(渔业)主管部门。
申请人取得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进出口批准文件后,应当在批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层层监管 进口出口 绝不“自由”
“‘一单一证,两级审批’的监管方式,充分说明了《条例》对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严格程度。”西安海关法规处副处长崔颖表示,与此同时,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海关对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查验也日益严格。
根据《条例》规定,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在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口岸进行。应当按照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规定的种类、数量、口岸、期限完成进出口活动。应当向海关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接受海关监管,并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将海关验讫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副本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备案。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管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崔颖告诉记者,海关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遇到过很多类似案例,近年来常见的违法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象牙制品、砗磲、檀木、珊瑚、龟壳等等。“目前,西安海关针对出入境人员行李物品、邮件邮包、交通服务工具实行严格查验,很多游客出境购买的动植物工艺品、装饰品等,已经被收入公约附录,带回国在入关时被查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进行处罚。”与此同时,在个别案例中,帮助他人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产品进出境的,教唆者和携带者都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处罚严厉 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条例》,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批准进出口、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科学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出具虚假意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没的实物移交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罚没的实物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经检疫合格后,予以处理。罚没的实物需要返还原出口国(地区)的,应当由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移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依照公约规定处理。
伪造、倒卖或者转让进出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海关作为进出口环节的重要监管部门,针对濒危动植物的进出口管理也出台了多部规范性文件,如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现行的“两类三种”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全面实行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海关可通过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联网核查方式验核相关证书电子数据。
(编辑:逍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