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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海口1月16日电 (记者黄晓慧)记者从1月16日召开的海南省财政工作会议上获悉:海南省从财政制度和资金安排上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近五年下达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7.5亿元,增长261%。
据介绍,海南省争取中央先后三次扩大海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覆盖范围。2013年-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海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66.8亿元。同时,海南省财政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五年来,下达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7.5亿元,增长261%,增加节能环保投入共计14.8亿元。2016年以来共投入31.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大力支持城市森林、通道绿化、河流水库绿化等“绿化宝岛大行动”,将全省1345万亩生态公益林纳入重点管护范围,亩均管护标准达到27元,位居全国前列。
据了解,为了统筹考虑各市县实际和“多规合一”生态红线,激励市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海南省财政厅修订了《海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并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财政转移支付总体方案》,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完善财政纵向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
海南省副省长刘平治表示,海南省财政将继续深化财政机制改革,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提高环境保护成效在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的权重,进一步增强市县保护生态积极性。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对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予以倾斜支持。二是推进生态建设保护资金整合统筹。将与生态保护与建设相关的39个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归并整合,由市县政府结合本市县生态保护规划,统筹安排各类生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获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在南渡江、昌化江、赤田水库等跨行政区的河流、饮用水水源且已开展水质监测的跨市县河流交界断面,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