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2017-12-18 14: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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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百科今天分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大家是否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感兴趣呢。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对已完成的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成果予以公布,详情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7〕54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保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2号),按照该通知的部署,现已完成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省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164件,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其中不予公开4件和依申请公开4件另行通知)。凡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共156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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