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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3月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文正式落地,再生行业税务问题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那么最新的财税如何抵扣?进项票的获取为何成为行业的头等难题?
首先我们先整理财税40号文的核心观点:
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是按不含税销售额的3%来计税,且进项发票不可以抵扣;而一般计税方法,是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增值部分的13%来计税。
2、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地方政府返还增值税可能成为历史,地方财政补贴的路子大概率会被堵死,新政策之后有且仅有工信部准入基地才有退税政策。
3、钢厂采购废不锈钢大概率会选择13%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
如果供应商开具的是3%的增值税发票,相比13%的增值税发票,钢厂等于要多缴纳10%的增值税。所以正常情况下,钢厂更愿意供应商开具的是13%的增值税发票;那对于选择简易计税的供应商,可能钢厂会压低价格,以弥补进项发票的抵扣损失。
计税方法
对于新政我们将废不锈钢行业分成4类参与者,废不锈钢货源、打包站/散户、准入基地、钢厂。
对于钢厂来说不同的供货商其所承担的税务成本不一样,一般情况下有4种情况,在此我们以其中两种为例:
1、代开票即普票1%,这种情况下退税后税负为9.1%,附加税10%,基地税负为10.4%。
2、个体工商户开票1%-3%,退税后税负分别是8.4%和7%,附加税10%,基地税负分别为9.6%和8%。
新税政策下,计税时可用销项发票-进项发票进项计税,而目前回收行业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进行发票获取难度大,对于打包站来说,收款凭证或可以作为进项依据进行进项退税。对于不同的行业参与者,进行与销项的选取角度不同。
计税公式参考(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废不锈钢采购:12700+12700*13%=14351
销售:12800+12800*13%=14464
税负:13
在新税收政策正式发出后,不少钢厂、基地也开始积极响应这一政策,陆续发布了废不锈钢采购需按照新政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通知,那么税改政策之下,废不锈钢价格将如何?
对于废不锈钢从业者来说,新政后,交易必开票势必会增加成本,转移成本的主要路径是钢厂压价,通过降低现金采购价,实现最终含税到厂价基本不变的目的,而最终增加的成本将由上游供货商承担。因此,这对企业来说,税改政策的变化将对废不锈钢产业链生产成本产生直接影响。
废不锈钢经过2月下旬的大幅调价,目前,很多贸易商及钢厂持观望态度的较多,市场操作不一,部分基地前期出货较多,目前多压价采购,也有部分基地库存较高,降价后利润大幅缩减,目前多持货观望。新财税政策刚刚实施,废不锈钢行业还需要摸索出正确的操作模式,解决进项发票问题将成为其中的关键,而一旦钢厂到货持续减少,加之镍铁价格较高,废不锈钢经济性优势明显,不排除回涨可能,预计短期多观望调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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