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大宗贸易(再生资源出口)

2022-10-22 14: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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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当然,从长期来看,如何通过国际法来为中国未来的主权资本对外输出和对外控股铺平道路,是非常值得国际经济法学者们研究的事情。中国主权资本从规模上看足以控制当今世界上跨国公司的全球五百强或者一千强,但主要的问题在于这种控股过程总是要受到这些跨国公司母国法律法规的审查和政治动向的影响。

通过“用贸易捆绑股权”、“用市场准入权/优先权换股权”、“用政府采购换股权”以及“用(中方)股权换(外方)股权”的策略,可以为各种类型的跨国公司提供足够的激励,让他们乐于向中方主权资本敞开大门,但上述“换”法往往与英美自由放任式资本主义所倡导的非歧视性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普遍制原则等国际经济法原则相矛盾。

这样一种矛盾源于双方各自的国内体制差异:在英美体制下,是社会尤其是其中的财富精英拥有国家机器;而在中国的国内体制中,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拥有整个社会,国家机器创造了财富精英。在英美主导世界秩序的时期,非歧视原则、自由贸易原则以及国民待遇原则等以市场压倒国家的法理逻辑成为国际化全球化的主流趋势;但是当中国崛起参与主导世界事务的时候,从中国的利益和体制特点出发,会要求将“国家高于社会”、“国家高于市场”的基本理念带入国际法中间去。

具体到这里所说的主权资本输出问题,如果完全接受和遵守英美所倡导的自由贸易和非歧视原则,恐怕就很难用我们对国内市场控制力迫使跨国公司引入中国资本,从而也就很难让中国政府成为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的最终实际控股人。这里涉及一个对当代国际经济法基本理念及其发展方向的改造和修正问题。有些国际法专业的研究人士可能会认为这种意图太不可思议,没有现实可行性,甚至有些“逆潮流而动”。

这里有必要提醒他们的是,中国是一个大国,未来的体系中央国家。大国和小国的差别不仅仅是在人口、幅员和市场规模上,更本质性的差别在于:小国是既定规则的接受者,而大国则是规则和趋势的设定者,或者至少参与设定了规则和趋势,这就是中国同我们所有东亚邻国的根本差别。国际法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从来是主导性大国的利益不断地塑造和改造着国际法潮流,而不是相反。

中国的学者必须有那种与大国身份相称的眼界和气魄,要敢于从中国崛起的需要出发思考何种国际法逻辑对我们有利,如何在国际上引介并推广我们所偏好的原则和模式,而不是单单局限在诠释、论证和整理现存的国际法条文体系中。无论是从人均角度看,还是从未来前景看,中国都缺能源,也难以确保自身能源的供给安全、价格安全与运输安全,这是事实。但是,这一事实本不应该成为国际能源炒家剥削中国的由头,但是现实态势却令人难以乐观。

事情的另一个方面是,高油价也许并非坏事。放在全球能源市场的背景中来看,中国的进口量远远小于体系中央国家。我们如果把油价作为撬动体系中央的财富流向边缘的杠杆,那么不但可以通过对边缘国家的出口把钱赚回来,还可以营造一个有利于中国崛起的全球战略平衡。第一,能源的生产和消费在地域分布上严重失衡,这一点无论是在全世界还是在中国国内都是如此。

世界上已经发现的能源资源分布极不平衡,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美国、俄罗斯、中国、印度、澳大利亚等国家。石油资源各大洲都有分布,但主要集中在中东地区及其他少数国家。石油输出国组织国家石油探明剩余可采储量占世界总量的75%左右,其中仅中东地区国家便占60%以上。按国别看,可采储量前10位的国家占世界总量的82.6%。天然气资源主要集中在中东、俄罗斯和中亚地区,其中俄罗斯、伊朗、卡塔尔三个国家的天然气储量便占了世界总量的55.7%。

而在能源的消费方面,全球体系中央和准中央国家不到10亿的人口消费着世界上大多数能源供给。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和后工业化过程中,形成了高消耗的产业用能、交通用能和建筑物用能体系。以2006年的数字来看,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能源消费占世界消费总量的51%,人均能源消费量为中国的3.6倍。人均能源消费量最高的国家是美国,达到中国人均能源消费量的6倍。

而同期非洲国家的人均消费量为中国的27%。可以说,人均能源消费同各国的实际生活水准密切相关,体系中央国家的富裕关键就体现在人均能源占有和消费上的巨大优势。但是从能源消费的增长情况看,发达国家已经处于能源消费的缓慢增长期;发展中国家为摆脱贫穷和落后,正致力于加快经济发展,其能源消费的增长也在加快。

第二,能源结构正在走向多元化,但化石能源仍是消费主体。2008年世界一次能源消费增长减缓,为112.95亿吨油当量,较2007年增长1.4%。其构成仍以石油为主,占一次能源总量34.8%;其次为煤炭和天然气,分别占一次能源总量的29.2%和24.1%,核电占5.5%,水电占6.4%。但是在中国,最主要的能源供应来自煤炭,其次才是石油和天然气。这主要是由中国的自然资源禀赋所决定的,中国人均占有资源水平。

石油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都是不可再生资源,而且其开采和使用对环境尤其是气候的影响比较大,所以世界主要国家都在积极投资从事新能源的开发和研究。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都是各国政策鼓励和引导的重点替代性能源,但是生产成本目前还普遍高于化石能源。在某些具有巨大潜力的能源选项上,比如核聚变发电,技术的成熟性仍是主要的制约因素。

正是由于成本和技术等方面的制约,非化石能源大规模替代化石能源的路还很长。预计在2030年前,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化石能源仍将是世界的主流能源。第三,能源是世界上贸易规模最大的大宗商品,是全球财富分配的重要杠杆。2008年化石能源贸易的总金额达到近两万亿美元 ,占全球商品和服务贸易总额的18%左右,远大于其他各种大宗商品的交易规模。

如果加上以能源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那么由能源价格所带动的全球资金流动和财富分配效应对于当今世界的财富和力量格局影响非常重大。体系中央国家(美、日、欧)加上外围工业国(中国、印度、韩国等)每年从中东、拉美、非洲和俄罗斯中亚等地区进口约27亿吨石油,其中有20亿吨为原油。第四,正是由于能源的采掘和贸易所联系的巨大财富,能源问题被高度政治化。

能源的政治经济影响,既包括对许多能源出口国的“资源诅咒”效应,也包括能源带来的冲突和战乱。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石油市场经历了几次大的波动,一些石油输出国与消费国以及多种国际势力相互博弈,非供求因素对国际油价波动的影响越来越明显。中东等油气资源富集的地区受一些重大国际政治、军事、经济事件的影响,导致正常的油气贸易和投资活动受到较大限制和干扰。许多邻国间本来能够相安无事,一旦在边界处发现油气资源,双方便兵戎相见。

许多小国本来可以正常发展,一旦发现油气资源,外部势力的插手和内部治理的腐败很容易改变其国内政治经济体制,在国内政治中容易诱发产油区和非产油区之间的冲突;在经济上易对各种制造业和种植业产生严重的排挤效应,使本国经济结构单一化,因而在面对能源价格波动时,它们的宏观经济抗风险能力下降。出于对各自能源安全的焦虑,围绕主要能源产地和运输要道的控制权,大国间的争夺也愈演愈烈,由此而导致能源产地的地缘政治演变更富动能,更具风险。

结语

而跨国石油公司和若干产油大国有时也乐于见到某些产油或者能源运输要道出现紧张局面,因为这有利于它们在不降低自身产量的前提下推高能源价格。石油金融衍生品的发达为这样一种牟利机制提供了快速通道,一个产油小国的冲突和厄运可以迅速地演变为能源投机集团账户上的暴利。所有这些全球性的政治经济联动机制都导致了这样的现实:不少产油国并没有真正发展起来,石油出口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越大,越容易陷入混乱、冲突和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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