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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 李恒)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指出医疗机构的设置以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能力、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千人口医师数(千人口中医师数)和千人口护士数等主要指标进行宏观调控,具体指标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明确,2025年全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要指标中,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不低于60%。
规划指出,要深化医养结合,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引导部分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长期护理机构。同时,要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每省(区、市)至少设置1个省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
规划强调,合理设置公立医院数量。在省级区域,每1000万至1500万人口规划设置1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同时根据需要规划布局儿童、肿瘤、精神、传染病等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地广人稀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并根据医疗服务实际需要设置职业病和口腔医院。在地市级区域,每100万至200万人口设置1至2个地市办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根据需要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等),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区域优先设立少数民族医医院。
规划明确,公立医院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新设置的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600张至10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地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至15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省办及以上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500张至3000张左右为宜。
此外,规划还明确,公立医院“分院区”是指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到2025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超过3个,各分院区总床位数不超过2020年末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