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昆明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21-04-01 19:47:25
导读环保百科今天分享昆明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大家是否对昆明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感兴趣呢。近日,

环保百科今天分享昆明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大家是否对昆明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感兴趣呢。

近日,昆明市印发《昆明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组建执法队伍 整合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人员

《方案》明确,执法职责整合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部门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在明确执法机构、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及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分别整合市、县两级原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林业草原等部门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队伍,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范围包括:原环境保护部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的人员,原国土部门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和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执法职责的人员,原农业部门承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职责的人员,原水利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承担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的人员,原林业部门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的人员,以及其他承担污染防治执法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的人员。

县(市)区执法队伍随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一并上收到市级,整合昆明市现有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组建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市生态环境局管理。

优化职能配置 推进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下沉

《方案》明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管理昆明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统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施行政执法。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林业草原、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和修复,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查处。

推进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下沉,强化属地环境执法。执法事项主要由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还应承担所辖区域内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能。

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实行立功表彰奖励机制。

强化规范管理 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将追究责任

《方案》明确,要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

要规范执法程序,依法惩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执法程序建设,针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强化层级监督和内部约束,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发现执法不当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

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防止、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强化协调联动 开展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方案》要求,根据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需要,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推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加强与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之间的执法协同。

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无缝对接。

拓宽监督渠道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管

《方案》指出,要畅通“12345”热线等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主动接受监督。

此外,创新执法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守法和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推行生态环境守法积分制度。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等制度安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管。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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