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面:政策 |《太原市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年)》

2018-01-08 08: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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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太原市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年)》,详情如下: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水体达标方案

(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太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并政发〔2015〕47号),推进我市未达标地表水水体按期达到省政府下达的《太原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太原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太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我市地表水环境控制断面14个(国家考核断面3个,省考核断面6个,市考核断面5个)。考核基准年(2014年)已稳定达到水质考核要求的断面6个,分别为娄烦县汾河水库出口断面(国家考核断面)、娄烦县汾河李八沟断面(省考核断面)、尖草坪区汾河二库出水区(市考核断面)、尖草坪区汾河上兰断面(国家考核断面)、迎泽区汾河迎泽桥断面(市考核断面)、古交市天池河上雁门村断面(市考核断面);达不到或不能稳定达到水质考核要求的断面8个,分别为古交市汾河寨上水文站(市考核断面)、古交市汾河扫石桥断面(省考核断面)、小店区汾河小店桥断面(省考核断面)、清徐县汾河温南社断面(国家考核断面)、清徐县汾河韩武村断面(省考核断面)、尖草坪区杨兴河河底村断面(省考核断面)、清徐县白石南河美锦桥断面(省考核断面)、晋源区晋阳湖湖中心区(市考核断面)。

《太原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将国家和省考核的9个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分解为年度目标。其中,汾河太原段及主要支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下同)断面比例目标、丧失使用功能(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下同)断面的比例目标如下:

汾河太原段及主要支流水质优良断面的比例目标

汾河太原段及主要支流丧失使用功能断面的比例目标

根据《太原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太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要求,结合“十三五”以来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水质状况,在通过强化监管确保6个已达到水质考核要求断面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制订8个达不到或不能稳定达到水质考核要求断面的分年度水质达标计划如下:

汾河太原段及主要支流水质未达标断面分年度达标计划

注:**表示国家考核断面,*表示省考核断面,其他为市考核断面(点位)。

二、2016年水质状况

2016年,达不到或不能稳定达到考核要求的8个断面水质较考核基准年整体有所改善,但除晋阳湖湖中心区由于建设晋阳湖水库除险加固及综合治理工程未进行水质监测外,其余7个断面水质仍达不到考核要求,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汾河太原段及主要支流水质未达标断面2016年水质状况如下:

汾河太原段及主要支流水质未达标断面2016年水质状况

注:**表示国家考核断面,*表示省考核断面,其他为市考核断面(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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