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 再生资源利用(再生资源增值税)

2023-06-05 16: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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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3月中旬组织开展了打击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维护经济税收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各地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动,加大对有重大涉税违法嫌疑的企业和个人的查办力度,自2020年至今,国税总局分四批公布了十七起“三假”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企业应认清当前严打税收征管环境,做好企业涉税风险管理,合法合规经营。

一、典型案例揭露“三假”案件典型特征

(1)“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的主要载体。国税总局公布的虚开案件中,涉案金额巨大的几乎都是通过注册成立空壳公司进行暴力虚开,并且呈现团伙跨省虚开特点,涉及的票种有增值税发票、电子普通发票、运输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

(2)“走逃失联”迁出虚开、骗税黑幕。通常上游企业大量“走逃失联”会引起税务机关预警调查,往往会查出下游企业存在虚开、骗税的犯罪行为,但同时“走逃失联”已经成为虚开分子逃避打击、“保护”下游用票企业的一种基本手段。

(3)“买单配票”成为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手段。所谓的“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是指,向他人购买无法申请退税或者不需要退税的出口货物信息,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制作虚假的购销合同、虚开发票、虚假收汇,制造出口货物的假象而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国税总局公布十七起典型案例,骗税案件四起,以买单配票手段骗税占到了一半。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一般都会涉及虚开发票,特别是黄金制品”“软件产品”成为骗税的新型道具。

(4)“虚假申报”成为骗取涉疫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途径。利用涉疫税收优惠政策及“非接触式”办税便利措施注册空壳企业,大肆虚开品名为“防疫物资”“口罩”等涉疫物资的发票,或者将不符合优惠条件的收入进行虚假申报,从而违法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二、专项行动延期,打虚打骗高压态势不减

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虚开骗税的涉税案件呈现税警联合办案,利用税收大数据的征管手段查案,多部门协同,联合打击等特征。

(1)国税总局设六大特派办,健全税务监管体系。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广州和重庆三个特派办挂牌;2019年,沈阳、上海和西安特派员办事处设立。组建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开展跨区域税务稽查和内审工作,聚焦“假企业”虚开发票和“假出口”骗取退税,持续开展集中精准强力打击,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六大特派办管辖范围覆盖全国,实现跨区域稽查、督察内审和监管全覆盖,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

(2)四部委“打虚打骗”专项行动到“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

2018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在京就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进行联合部署,安排2018年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任务。8月22日,以上四部门共同部署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会议要求要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严厉打击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2021年3月31日,国税总局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精准打击,严惩涉税违法行为,2020年共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11.72万户。

2020年疫情发生后,为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国税总局颁布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复工复产营造公平良好的税收环境,税务总局于3月中旬组织开展了打击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截至2020年11月中旬,各地税务部门共对7038户骗取涉疫税收优惠的违法企业实施立案检查,对其中涉嫌犯罪的4230户企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联合公安部门抓捕犯罪嫌疑人1933名。

四部委“打虚打骗”专项行动到“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虽然全球新冠肺炎爆发对经济影响重大,现阶段目标重在恢复经济、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和减税降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并未放松。2020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决定将已开展两年的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延长至2021年6月底。截至2021年1月底,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2.23万户,挽回损失850亿元,抓捕犯罪嫌疑人21532人,431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无论是2020年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还是全国税务系统视频会议、税务总局局长办公会等,都明确强调对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紧盯不放,税警关银密切协作,狠狠打击。

三、企业涉税风险管理建议

从以上典型案例和当前打虚打骗专项行动到“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的打击,通过全面推行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运用大数据开展精准分析,税警关银密切合作联合办案的税收征管环境,企业做好涉税风险管理尤为重要。

(1)恶意暴力虚开不可碰。严禁成立空壳公司暴力虚开犯罪,在金税三期强大的大数据稽核比系统以及公安侦查机关“云端指挥调度系统”等数据系统下,已经实现精准打击。通过跨区域流窜作案,通过设立众多空客公司恶意虚开发票,甚至结合不同行业特征有针对性的成立不同类型和经营范围的公司对外虚开发票牟利,已无生存空间。通过收取开票手续费对外虚开的、完全没有真实交易,向开票公司支付开票费后收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认证抵扣的、企业作为销货方与购货方发生真实交易关系,却让其他公司、关联公司、子公司等单位为自己向销货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作为购货方与销货方发生真实交易关系,却从第三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应杜绝。若因上游企业虚开导致下游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的,企业应留存好资料,符合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或者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39 号)条件的,应积极进行申诉抗辩。

(2)杜绝买单配票“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新冠疫情对外贸出口企业冲击较大,国家密集出台的金融财税等各种支持政策,企业应最大化的享受政策红利。外贸出口企业尤其要关注与其密切相关的出口退税政策,准确适用,严禁买单配票的“假出口”骗税行为。相对比国内贸易,外贸进出口业务往往涉及境内外,流程复杂,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伴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一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分子也往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做文章,对于合规经营的出口企业,也要预防因为发票引发的退税不合规风险。通过对供货企业的选择、采购、销售、物流、报关、收汇、申报退税、单证备案等环节建立关键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同时做过过程控制的留存工作,合法经营、合规退税,在目前国家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扶持下,积极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退税等外贸新业态,为企业发展寻找新的突破。

(3)防范逃税刑责,忌利用税收优惠“假申报”偷税。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进行虚假申报,纳税申报时将取得的应税收入填列在申报表的免税销售额项,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虽然将偷税行为从行政责任层面触发到逃税刑事责任面临处罚阻却事由,即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因偷税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的处理、处罚所面临的经济损失,也是企业所不能承受的。如果构成犯罪,也会面临移交司法机关刑事处理的风险。从以上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假申报”偷逃税行为,也往往伴随虚开的违法犯罪行为,建议企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骗取疫情防护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行为将是“打虚打骗”之后的另一重点打击方向。

法税核心成员介绍

强甜甜

律师、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法税团队创始人,京师(深圳)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华税学院高级讲师

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财税方向)硕士。曾在高校工作多年,现就职于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曾受中税协、全国律协委托为涉税争议培训班、暑期学院学员讲授出口退税专题实务,为广州、深圳、东莞等国内多家大型外贸进出口、供应链企业做法律、税务咨询和出口退(免)税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等全流程涉税法律服务。曾参与代理如东莞某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相关行政诉讼案、深圳某进出口公司出口退税民事诉讼案、云南某公司涉嫌虚开稽查应对案等多起税务争议案件,在税务争议解决、涉税风险管理、企业税务规划、税法培训、海关稽查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黄俊涛

律师、会计师,法税团队创始人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法学双学士,经济法(财税方向)硕士,曾就职于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疑难复杂税务案件60余件,总涉案金额数千亿元,涉及石化、医药、再生资源、房地产、外贸等多个领域,具有丰富的税务争议解决实务经验;曾担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参与《中国税法疑难案例解决实务》、《中国税务律师实务》等著作编撰,创作微信原创文章240余篇,近百万字,具有深厚的税务理论研究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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