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制砂可研报告(再生料机制砂)

2022-12-24 13: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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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背景

1、国家政策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近年来,我国对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并通过出台相应政策及完善法律等措施推动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2018年12月国务院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开展建筑垃圾治理,提高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设施建设,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

2020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此外,住建部、工信部等部门发布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505-2016)、《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JC/T2546-2019)、《建筑固废再生砂粉》(JC/T 2548-2019)等一系列标准,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的相关法律、标准体系趋于完善,为行业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建筑垃圾处理市场前景广阔

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起步较晚,无害化处理能力较低,主要采取填埋、露天堆放等较为粗放的处理方式。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可再生资源,缩短了垃圾填埋场使用寿命,占用了大量土地,还会随之产生一系列环境问题。首先,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渗滤出的污水(渗滤液或淋滤液),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其次,建筑垃圾中的有害物质(油漆、涂料和沥青等释放出的多环芳烃等)通过垃圾渗滤液渗入土壤中,从而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和生物反应,通过过滤、吸附和沉淀,为植物根系吸收或被微生物合成吸收,造成土壤的污染;同时,碎石块进入附近的土壤,改变土壤的物质组成,破坏土壤的结构,降低土壤的生产力。再次,在温度和水分的作用下,建筑垃圾中部分有机物分解产生有害气体,排放到空气中会污染大气;垃圾中的细菌和灰尘随风飘散,造成空气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致癌物,造成二次空气污染。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与改造的提速,拆旧建新工程与日俱增,建筑垃圾污染和垃圾围城问题日益严峻。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增量每年达到35亿吨左右,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以上,截至2020年建筑垃圾堆存总量已达到200亿吨左右。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相较于巨大的建筑垃圾产生量,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仅为5%左右,远低于韩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90%以上利用率水平。

建筑垃圾经过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可转化为再生粗(细)骨料、再生粉体、冗余土等再生材料,利用再生材料又可制备成再生混凝土和砂浆、免烧再生制品等资源化利用产品。因此,建筑垃圾作为一种可再生利用的资源,具有巨大的回收利用价值及市场发展潜力。据市场研究预计,2017年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市场的体量已经超过800亿元,相较于2010年增长了一倍,8年内的平均增长率超过10%。若维持现有的增长率,到2020年,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市场容量可突破千亿大关。

资料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综上,随着垃圾分类的深入进行,特殊垃圾处理将进入针对性处理时代。对于建筑垃圾而言,提高回收利用率将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将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期,从而为破碎、筛选设备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带来巨大的市场前景。

(二)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投资15,371.21万元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兴县和平镇回车岭村,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00台可用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破碎、筛选设备的生产能力,建设期为18个月。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主要由破碎机、振动筛、风力分选机、智能分选平台及给料机、输送机等单元有机组成,同时配备负压除尘、深度清洗等设备,实现建筑垃圾的无害化、清洁化处置。并根据客户需求配备制砖、干粉砂浆等设备,实现建筑垃圾的深加工再利用。具体应用情况如下图所示: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主要工艺流程为: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分别由颚式破碎机和撕裂机进行粗破,粗破后的物料由输送机送至风力分选机进行重轻物质的初次分离后再由振动筛进行筛选;未达到成品颗粒要求及伴有部分轻物质的物料由风力分选机进行重轻物质的二次分离;二次分离后的物料由圆锥机进行二次破碎后经振动筛筛选,再由智能分选平台进行重轻物质的三次分离;重物质最终经制砂机加工后达到成品标准。该套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利用多级风力分选及智能分选平台,通过在不同环节的多次重轻物质分离,保证了可燃物和不可燃物的分离率及全程无人化筛选,并确保了重物质的循环闭路加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项目实施必要性

1、顺应循环经济发展趋势,抢占未来广阔市场空间

随着传统的资源消耗型发展方式愈发难以为继,发展循环经济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其不仅是我国推进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而且是我国实现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建筑垃圾的堆存量与增量规模庞大,其资源回收利用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与现实作用。

近年来,我国对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相关法律、标准体系日益完善,推动了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报告(2014年度)》提出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目标,即在“十三五”时期,充分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同时不断完善对建筑垃圾处理利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大中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预期达到60%,其他城市预期达到30%;在“十四五”期间,非大中城市成为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主要市场,到“十四五”末,全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和企业管理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产业良性发展。因此,公司积极顺应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趋势,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以高性能、高质量、高性价比的破碎、筛选设备促进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水平的提升,进而抢占未来广阔市场空间。

2、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为公司发展注入新动能

公司主营业务为破碎、筛选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砂石、矿山和环保等领域各类脆性物料的生产和加工。目前,公司产品的下游市场主要集中在砂石和矿山,环保领域的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产品主要为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设备。公司的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虽已完成研发与试运行,但尚未实现规模化生产及市场化应用。面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全自动化回收利用成套设备的供给不足,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规模化生产,抓住该市场的重要发展机遇,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在建筑垃圾处理及环保领域的应用,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

3、增强公司综合实力,持续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是国内技术领先的中高端矿机装备供应商之一,在该领域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经营业绩持续增长。2018年至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由29,648.96万元增长至46,282.32万元,净利润由7,444.04万元增长至12,113.58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24.94%和27.57%。公司预计本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在该细分领域的竞争优势将逐步体现,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伴随着综合实力的增强和行业地位的巩固得以持续提升。

(二)项目实施可行性

1、政策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近年来国家为加快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性文件,大力支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主要政策性文件如下: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提高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设施建设,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等内容。

2019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将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工艺技术装备列为鼓励类机械装备,同时将再生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工程和产业化列为鼓励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程。2019年9月,工信部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进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率不应低于95%”等内容。2019年11月,工信部、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生产的机制砂石占比明显提高”作为未来发展的目标之一。2020年3月,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

2020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等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鼓励支持建筑垃圾的回收与利用,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2、市场可行性

我国建筑垃圾堆存量与增量规模庞大,但资源化利用能力严重不足。截至2020年我国建筑垃圾堆存总量已达到200亿吨左右,且每年增量约为35亿吨。而我国已建成投产和在建的建筑垃圾年处理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的生产线仅有70条左右,全国35个试点城市大约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近600个,资源化处理能力仅为每年5.5亿吨。为此,国家及各地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和规范,大力支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加速落地各类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各地推出的相关政策如下:

建筑垃圾处理市场的广阔前景和巨大潜力将带动上游设备行业迎来重要爆发期。因此,本项目实施具备市场可行性。

3、技术可行性

公司是国内技术领先的中高端矿机装备供应商之一,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生产与研发经验,主要产品破碎、筛选成套设备主要应用于砂石、矿山以及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通过多年研发创新,公司掌握了“滚动轴承偏心套技术”、“排料口位移控制技术”、“振动筛可调式水平三轴结构”、“振动筛三轴脉冲机构”等多项核心技术,拥有各类专利238项,其中发明专利63项。公司在现有核心技术的基础上,已针对本项目完成了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研发及试运行,掌握了生产相关技术工艺,可有效实现建筑垃圾的磁选、风选及浮选等分选除杂,多级破碎、颗粒整形等破碎整形,以及高效筛分等诸多功能,较好满足了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处理的自动化和高效率。因此,本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三)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概算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5,371.21万元,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用于一期建设,包括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和安装等,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规划

本项目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后18个月建成投产,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一年生产负荷为30%,第二年生产负荷为80%,第三年达产。

(五)项目涉及的土地、审批、备案事项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已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取得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项目代码:2103-330522-07-02-516261),并已取得了募投项目所需的不动产权证书。

公司尚未取得募投项目相关环评文件。

(六)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较高的经济效益,项目建设达产后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15,000万元,年净利润3,040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9.46%,预计投资静态回收期为6.27年。此报告为正式可研报告摘取部分,个性化定制请咨询思瀚产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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