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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位于北京市政府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的北京双东宏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监测发现该公司有三台非道路机械排放烟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
典型案例
查处情况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处八万元罚款。
法律依据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
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近年来,北京市在全面治理细颗粒物(PM2.5)的同时,持续对臭氧(O3)污染进行协同治理。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 PM2.5和臭氧共同的前体物。根据最新的污染物排放清单,北京市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于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占比超过80%。
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多是在建筑施工某个环节使用,多为短期租赁,具有流动性强、工作场所不固定、使用时间无规律可循等特点,给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带来一定困难。
为此,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不断深化大气精细化治理,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持续扩大低排放区范围,全面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
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政策,规定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在此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
2019年9月,北京市启动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工作,督导各区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制度,对符合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发放二维码身份标识,实现“一机一码”。
2020年5月1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对使用未经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的机械使用人处以5千元罚款,进一步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通过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制度,掌握全市范围内机械基本排放情况,更有利于精准执法的推进落实。
今年7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最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21〕16号)进一步扩大本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范围,增加了朝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等6个区为全部区域,以及平谷区增加部分区域;同时增加禁止使用的高排放机械种类,在原4类机械(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基础上再增加推土机、压路机和平地机3类。该《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1年上半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入户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73万台次,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非道路移动机械963台次。
案例启示
治理PM2.5和臭氧污染的关键,是减少NOx和VOCs等前体物的污染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者应在规定的区域使用机械,并保证机械排放符合标准限值。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进行信息编码登记。请广大机主朋友和企事业单位自觉提高守法意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共建美丽北京。
来源:京环之声
【来源:绿色石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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