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管理自查报告(再生资源检查)

2022-10-25 13: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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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其总体要求第十项为“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旧动力电池、废旧手机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

近期,为了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宁夏、北京、安徽、山东已发布通知,明确了2022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的相关要求。

计划申报2022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的企业,可以尽快准备,未出通知的省份也将在3-4月陆续发布通知公告,请企业关注各省工信厅官网。

1

宁夏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2-02-22

(申报企业需要提交资料文件,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直接下载,网站上有具体当地申报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新申报企业4月10日前完成相关资料上传,4月15日前县(区)、市工信部门完成逐级审核,正式纸质件由申报企业直送工信厅(节能处)。已公告废钢企业通过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年度自查报告,报告的格式按照行业规范条件或管理办法要求格式编制,3月10日前县(区)、市工信部门完成逐级审核。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请各市核实盖章后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上文件资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2

北京

发布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2-02-23

(申报企业需要提交资料文件,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直接下载,网站上有具体当地申报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在本市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申报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请各申报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局。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请本市已公告行业规范企业落实动态报告机制,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企业运行情况表”反馈我局。请已公告企业切实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并于2022年3月21日前将企业2021年度报告提交我局。我局将适时对已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

安徽

发布单位: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2-02-25

(申报企业需要提交资料文件,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直接下载,网站上有具体当地申报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一)组织推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

各市要组织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照国家通知要求,如实开展申报。对企业的推荐材料认真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主动与同级主管部门沟通,对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以及相关附件一式一份(包括电子版)报送我厅,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相关附件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申报。

(二)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1. 各市要按属地原则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强化数据审核分析,在每季度首月12日前将上一季度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报送我厅(节能处)。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水平提升。

2. 各市要指导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发展报告。报告的格式要按照对应的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撰写,并在3月25日前完成报送:废钢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通过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其余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由各市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

3. 我厅将会同省节能监察中心于4月份对各市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各市将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附相关材料)在4月15日前随文一并报送至我厅节能处。后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将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

4

山东

发布单位: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2-03-03

(申报企业需要提交资料文件,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直接下载,网站上有具体当地申报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1、各市组织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2、各市要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对符合要求的,请于4月20日前将申请企业材料和审核意见等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我厅。同时,请邮寄(仅限EMS)一份纸质版材料。。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3、各市要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并将其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反馈我厅。要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水平。

4、各市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按照行业规范条件或管理办法的自查报告格式要求编写)。各市对企业自查报告审核确认后,于3月20日前来函报至我厅,附企业自查报告(废钢铁企业报告除外)。已公告废钢铁规范企业,请通过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各市及县(区)工信部门,请在此平台注册查询账户,对各自辖区内废钢铁规范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逐级审核确认后,提交我厅。

5、各市要对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于4月20日前完成监督检查报告,并书面提交我厅。同时,将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附相关材料)提交我厅。

6、各市在提交我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企业年度报告、监督检查报告等材料时,需同步将电子版(excel或word)发送。我厅将协助工信部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如抽查结果与报送情况不符,将视情暂停受理该地区本年度规范企业申报。

以上为小编整理的各省已发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的通知,其他地区的废塑料企业可关注当地工信部门的具体通知,以防延误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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