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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支保持高速增长
前三季度收入、消费分别提高10.5%和18.6%
记者从省乡村振兴局获悉,据统计,前三季度全省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消费分别提高10.5%和18.6%,保持两位数增长。
今年以来,我省采取继续深耕产业项目,强力推动脱贫地区发展等一系列务实举措,脱贫地区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稳中向好、经营净收入平稳增加、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财产净收入有所提升,四项收入实现全方位增长。据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发布的报告显示,前三季度我省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121元,同比增加582元,增长10.5%,高于全省农村居民0.9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94元,同比增加244元,增长15.8%,较2019年增长18.8%,两年平均增速9.0%。实现11.3万名脱贫人口就业,超出上年底5个百分点,完成进度比位居中西部省区前列。工资性收入拉动可支配收入增幅达4.4个百分点。
脱贫地区农村居民前三季度人均转移净收入1589元,同比增加171元,增长12.0%,较2019年增长50.9%。脱贫地区人均养老金530元,同比增长28.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1个百分点;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均报销医疗费用70元,同比增长17.4%。
截至三季度末,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495元,同比增长5.5%。2021年是近年来吉林粮食生产形势最好的一年,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3.1%,玉米、水稻价格高位运行,带动农业经营净收入增长9.5%。一、二、三产同步推进,拉动前三季度经营净收入增加130元,经营净收入带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4个百分点。
脱贫地区农村居民前三季度人均财产净收入244元,同比增长18.0%,为四项收入同比增速最快。主要是近两年农村居民就地就近就业或外出务工增加,耕地外包增多;玉米收购价格较高且保持稳定,带动土地租金上涨。
随着脱贫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与疫情影响逐渐消退,居民消费能力得到进一步释放。报告显示,前三季度我省脱贫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8025元,同比增加1261元,增长18.6%。八项消费支出同比全部增长,较2019年同期增加1434元,增长21.8%,两年平均增速10.3%。(马延峰 记者 张力军 孙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