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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简称总包单位)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其他类型银行结算账户不得用于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暂行办法》规定,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主选择在工程项目所属监管地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项目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立后10日内由总包单位将相关信息上传综合服务平台并报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暂行办法》明确,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并与总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人工费用的拨付日期应当提前工资支付日期至少7日。
《暂行办法》要求,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作为全省集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依法归集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等方面信息,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预警,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暂行办法》涉及的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民航、通信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记者 林石 李佩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