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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出台办法打击安全生产犯罪行为
我省强化安全生产行刑衔接
8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依法严厉惩戒安全生产犯罪行为,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四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从制度机制上形成合力,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力度。
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是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案件,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目的是防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出现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问题。
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调查中,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协助调查取证;可以商请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开展全过程法律监督。此外,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案件衔接过程中,原则上实行同级移送、同级配合,不重复受理。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协商后指定或提级办理。
其中,《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的危险作业罪,被纳入安全生产行刑衔接范围。近日,省安委办通报第三批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典型案例,涉嫌危险作业罪5起。截至目前,共有22起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对外公布,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在全社会形成极大震慑效应。
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省应急管理部门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562次,行政处罚8060次,罚款1.86亿元;检查处罚率从2019年的12.4%提升至今年的37.2%,非事故罚款占比率从2019年的67.8%提升至今年的97.5%。另外,自2019年以来,我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问责已达250余人。(记者 金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