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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毒地案一审、二审的判决,都恰逢新旧年相交之际。该案的一审判决选在了2017年农历新年即将到来之际,判决由社会组织承担的189万元天价诉讼费,引起了轩然大波,公众一片哗然。虽然2018年元旦之前,案件的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的天价诉讼费,但撤销原因是:按照优先的诉求来确定案件受理费,而优先诉求是非财产诉求,所以按照非财产案件来处理,只收取案件审理费各100元。
这也就意味着,社会组织虽然是自筹资金来为公共环境利益打官司,也还要承担败诉后的高额诉讼费用风险。
这在“Epil女孩”看来,是不合理的:符合法律规定且有能力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本就占比非常低,而一个案件动辄上百万的资金投入,再加上一旦败诉后所需承担的案件高额诉讼费,已是阻碍社会组织履行监督污染职责的“拦路虎”。
《关于建议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免除案件受理费的提案》
摘要:目前法律仅仅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可以免交案件受理费。但是社会组织作为非盈利机构,为了社会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从前期调研到案件结束,历时时间长,人员少,经费主要靠捐赠获得,更应该立法免除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受理费,以鼓励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性,以便于社会组织无后顾之忧的做公益诉讼工作,鼓舞更多社会组织加入监督污染者的队伍中。
自2015年1月新环境保护法施行至2017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50件,审结13件,平均一年60件案件。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布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1765件)相比,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仅占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3%,比重较小,且三年来,全国只有不到二十家社会组织在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占符合条件(700余家)社会组织2.86%,一个案件动辄上百万的资金投入,也是阻碍社会组织履行监督污染者的“拦路虎”。
今年,“常州毒地案”二审也落下帷幕,由该案引发的“天价诉讼费”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莫让“天价诉讼费”成为社会组织的“拦路虎”成为了社会热点话题。在资金紧张、人员短缺的情况下,社会组织仅凭一腔热情和社会捐赠,艰难地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提起公益诉讼,法律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以便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进来,代表公众监督污染者。
为此建议:
立法或以司法解释形式,明确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免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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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e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