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百科今天分享重庆市湖库生态修复适宜技术选择指南(2017版),大家是否对重庆市湖库生态修复适宜技术选择指南(2017版)感兴趣呢。
日前,《重庆市湖库生态修复适宜技术选择指南(2017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重庆市湖库生态修复适宜技术选择指南
(2017版)
前言
为加强重庆城市湖库污染防治,指导污染防治技术选择,促进湖库水环境质量改善,制定本技术选择指南。
本技术选择指南在对重庆市水体现场调研及水质监测的基础上,结合包括《重庆主城面源污染控制集成技术指南》、《重庆新建城区健康水系统构建技术导则》、《水生态基础设施规划技术导则》等水体污染控制方面的技术成果,并根据国内外水体综合整治的成功案例编制而成,可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保技术服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开展湖库污染治理技术选择与应用的参考技术资料。
本技术选择指南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将结合湖库污染治理技术发展和应用情况适时修订。
本技术选择指南编制单位:重庆大学。
本技术选择指南主要起草人:何强、古励、石敬华、孙通、任杨、李莉、李果、李明星、王聪、薛蕊、徐建、姜鑫。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系统整合重庆市湖库生态修复适宜技术,指导重庆地区城市湖库的水环境治理、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生态系统恢复等工作,特编制本技术指南,为重庆地区的湖库湖库水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支撑。
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重庆地区及西南地区的城市湖库水体。重庆及其西南地区属于山地城市,山地城市地形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地形坡度大,地表径流流速大,人类生活、活动亦沿河/湖分布,面源污染裹挟的污染物负荷大。同时山地河湖贯通格局较多,湖泊上游多有小溪沟汇入;西南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不佳,导致入湖点源污染众多,对水质影响明显。
1.3基本原则
根据区域的自然环境特点、水体特征、人文社会环境条件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湖泊周边用地布局、污染输入类型和水体自净能力,提出适合重庆市湖库生态修复适宜技术体系。
(1)明确目标,整体规划。综合分析湖泊水环境问题和水污染特征,合理制定水质目标,针对性提出治理任务,制定可行的总体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
(2)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结合湖库水质特征、污染现状以及未来城市规划,明确水体功能定位和水质目标,综合应用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控制和生态修复与水体水质保障等措施,提出治理措施和任务布局。
(3)协调同步,多管齐下。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多渠道融资,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与各行业部门的计划、规划相协调。
(4)分类分区,控制重点。根据不同水体的特征,综合考虑区段内点、面源污染、内源释放等水体污染的特点。优先考虑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划分控制单元,实行分类分区控制。
(5)负荷削减,目标控制。在水体环境容量核算的基础上,确定水质控制关键约束性指标和重点控制区域,进行水污染负荷分配。在湖库沿线(含上游来水)污染减排核算和分配的基础上,实现污染治理从目标总量控制向基于控制单元水质目标的总量控制转变。
(6)强化监督,公众参与。强化全过程监督,建立湖库水体水质监测、预警应对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1.4工作流程
1.4.1湖库水环境问题诊断
水环境问题诊断是湖库生态修复的基础。基于湖库水质和沉积物分析结果,结合污染物负荷来源解析,诊断湖库的水环境现状、问题和原因,为科学制定治理方案提供依据。诊断过程包括三部分,首先是水质现状分析,即通过对常规水质指标监测数据,明确主要的水质超标因子和超标程度;其次为排放源分析,以湖泊集水范围内(含上游流域)自然地理、经济社会以及土地利用等资料为基础,综合分析污染排放源。最后,以上述分析为基础,确定主控水质指标,为污染治理方案的制定奠定基础。
1.4.2重点单元划分及削减负荷估算
基于水环境问题诊断结果,根据主要污染来源和负荷状况,划分重点治理单元,并开展削减负荷计算,治理任务布局等工作。首先根据水质目标,水文数据,计算湖库环境容量,对实际的污染负荷进行核算。其次,对比水环境负荷容量和实际污染负荷排放量,明确需要削减的负荷量,根据点源、面源及内源的污染情况确定重点的负荷削减对象。最后,以污染负荷贡献为基础,对重点控制单元进行负荷削减量核算。
1.4.3治理措施布局
治理措施布局是湖库治理的核心。依据点源、面源及内源的负荷削量分配结果,进行治理任务措施的总体布局,并结合湖库的特点,适当的布置部分水体自净能力提升技术。
1.5术路线图
重庆市湖库生态修复适宜技术实施技术路线如图1-1所示。
第二章术语及定义
2.1生境
指生物的个体、种群或群落生活地域的环境,包括必需的生存条件和其他对生物起作用的生态因素;湖库治理中主要包括影响水体生物生长的水文、流速、水深、底质、护岸形态等环境要素。
2.2地表径流
指降雨抵达地面后,除去下渗到土壤成为地下水的部分。地表径流沿着不同路径汇入河流、湖泊。
2.3水生植物
指整个或部分植物体如地下部分长期生活在水环境中的植物,可分为沉水植物、浮叶植物、漂浮植物和挺水植物。
2.4挺水植物
是指下部或基部沉于水中,根或地茎扎入泥中生长,茎、叶挺出水面的水生植物。代表物种有:荷花、芦苇、香蒲、美人蕉、风车草、茭白等。
2.5浮水植物
是指根附着在底泥或其他基质上,无明显的地上茎或茎细弱不能直立,叶片漂浮在水面的水生植物。代表物种有:菱角、芡实、睡莲、萍逢草、荇菜等。
2.6沉水植物
是指植物体全部位于水层下的营固着生活的水生植物。整个植株沉入水中,茎生于泥中,叶多为狭长或丝状,根通常不发达或退化。代表物种有:苦草、黑藻、金鱼藻、狐尾藻等。
2.7生态治理
包括任何对于生态系统的重建、改良、改进、修补、更新、再植过程,这些过程应符合生态系统的基本法则或者要求的。
2.8生态恢复
是指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通过减轻或消除人为干扰压力,辅以适当的人工引导措施,协助退化的、受损的、被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到近于它受干扰前的自然状况,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的操作及管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