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保百科带来2014年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共2篇),如果您想了解2014年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共2篇),请往下看。
为统一部署全区2014年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结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区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针对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建有尾矿库的企业和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企业,注重保障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事故收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
(二)非煤矿山环境风险防控情况。
继续抓好采石场等非煤矿山的管理和整顿工作,深入到采石场、石灰窑等,进一步加强现场环境监察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检查其他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确定具体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7月15日)。根据区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市局关于开展2014年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情况、联络员名单等报送市局。
(二)全面检查阶段(7月16日至9月上旬)。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企业将大检查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迅速进行整改;要结合区政府部署的检查和督查,或联合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交叉督查、抽查等方式,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辖区内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对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每月10日前向局环境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月度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局环境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局,并做好迎接上级环保部门督察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阶段(9月中旬)。各部门、各单位要于9月5日前向局环境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环境安全大检查总结报告和《2014年环境安全大检查汇总表》(附件4的表1、表2、表3)。局环境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12日前汇总上报市局。
四、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不断提高企业对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在处置各类事故过程中高度重视环境安全;要将大检查纳入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乡镇(街道)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二)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合理确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备精干力量,扎实完成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建立联络员制度以及工作例会、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及时指导、协调和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对存在问题的督查督办。各部门、各单位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大检查各项工作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环境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未开展大检查或检查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营造有利于大检查的良好舆论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要做好信息公开,向社会及时公布大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二篇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市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辐射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全,根据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全综合检查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应落实核与辐射全监管“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指导精神,进一步深化辐射全管理,全面消除辐射全隐患。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掌握我区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现状,清除辐射全隐患;提高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全意识,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提升我区辐射全管理能力。为十二五期间全面落实国家辐射全法律法规,打下坚实基础。
各部门应落实核与辐射全监管“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指导精神,进一步深化辐射全管理,全面消除辐射全隐患。
二、检查范围
对全区工业、医疗等领域使用(含收贮)Ⅴ类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Ⅲ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其它Ⅰ、Ⅱ、Ⅲ、Ⅳ类放射源和Ⅰ、Ⅱ类射线装置由上级环保部们统一部署。
三、组织方案
为确保全区核技术利用辐射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辐射全领导小组)。
四、检查内容
彻底排查核技术应用单位,不留死角,提高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固有全性。对经监测,防护设施外辐射剂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责令停止辐射工作。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应实施强制退役,彻底消除辐射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核技术应用单位存放有废旧放射源的,责令其交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贮存。废旧放射源使用单位不得借口收贮费用等问题,拖延送贮。无主放射源和破产、停产、特困企事业单位放射源的收贮费用可向省环保厅申请减免。
1.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行为,杜绝无辐射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超越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从事辐射工作,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拆分审批、久拖不验”行为。在化工、压力容器制造、勘探、矿山开采、乡镇和社区医院等可能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一次全行业普查,进一步核查放射源、射线装置底数,要求各单位填报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台账,杜绝无证运行情况,保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发证率的“两个100%”。没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台账应进行零申报。应责令无许可证、许可证超期和超范围,仍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立即停止辐射工作,办理辐射全许可证。